2. 土地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因此,我国不存在土地个人所有制形式。
l 土地占有权:
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利。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去经营和使用,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l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土地利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联系,没有占用就无法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能已同占有、收益权一起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但这里讲的土地使用权是专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在我国,一般只有集体土地所有者才能直接行使这项权利,国有土地所有者一般把这项权利转让给非所有人使用。
l 土地收益权:
土地收益权就是基于土地的使用权百取得的利息和孽息的权利。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所有权密切相关,土地收益就是土地使用的结果。
l 土地处分权:
土地处分权就是依法对土地处置,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决定土地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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