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收入丰厚欲抛妻 法官调解双方和好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世间之大,无奇不有,前不久作为法官的我接到这样一个离婚案件。丈夫易少权(化名)与妻子许雪研(化名)于1996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7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二女一男三个孩子。婚前婚后易少权均外出广东打工,孩子出生后许雪研在易少权原籍照顾孩子及管理家庭事务,易少权则安心在外打工争钱。2013年2月,易少权则以其收入丰厚,许雪研收入微薄到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诉请离婚。     承办法官审查后,依法通知易少权领取开庭传票,易少权约定于3月上旬到法院领开庭传票,但过了3月上旬未见易少权到法院来领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再次与易少权联系,易少权说接到你通知领开庭传票的电话后不几天就被蒸汽汤伤了脸,现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再去领。易少权出院后来到法院,承办法官从人情世故、仁义道德、法律法规及对家庭贡献的大小等等与易少权作了详尽的分析说明。最后承办法官指出,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从仁义道德、人情世故方面来说,你有了钱就抛妻弃子是不是成为从古传颂至今的新型陈世美吗?你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及管理家庭事务,你在外打工争钱,很明显你的经济收入比你妻子丰厚,你这样诉请离婚有法律依据吗?你的收入是可以看得到的,但对你妻子来说她的收益无形的,是不可用金钱替代的。     从法律角度说,在现代社会里,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收入高低作为离婚的条件,都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法尔合了,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从对家庭的贡献来说,你在外打工争钱,对家庭的贡献是经济,而对你妻子来说,对家庭的贡献是管理好家庭事务,教育孩子,让你们的孩子能够健康快活成长,她对家庭的贡献是无法衡量的。你不要以为自己经济收入高就离妻弃子,这样做是行不通的,是会受到惩罚的。     经过一翻与易少权谈话沟通,原告自感愧久,当即表示说,法官你不用开庭了,我现在就申请撤回诉讼,第二天易少权带着妻子到法院领取准许撤诉裁定书,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临走时易少权谦意地对承办法官说,对不起,麻烦你了。承办法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我们的责任,但是亦须要你们的支持和配合。 (来源于:光明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