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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万征地款“从天降” 恩爱夫妻感情亮红灯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盛春龙律师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一夜暴富也未必是好事。一笔34.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的出现,让一对原本恩爱的80后夫妻感情亮起了红灯,平静温馨的生活而变得不再平静,最后甚至闹到法庭要离婚。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徐兰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9年2月,江西省贵溪市天禄镇24岁的女青年徐兰与江西省贵溪市天禄镇27岁男青年黄武相识相恋,同年3月在贵溪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男孩。几年来,一家三口虽然日子过得清贫,但夫妻感情很融洽,小日子过得也算其乐融融。     2012年,黄武所在村小组山林因鹰潭市龙虎山生态养生园建设需要被征用,根据村小组分配方案,黄武家分得征地补偿款34.5万元。34.5万元!如此大的一笔财富让过惯了清贫生活的徐兰、黄武喜上眉梢,小两口筹划着如何建新房、卖家俱等以改善生活条件,一切都是那么幸福。可是,好景不长,受父母唠叨调拨,黄武认为被征用的山林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徐兰无权处理。徐兰则不认同,坚称征地补偿款是家庭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处置。此后,夫妻双方就如何处理这笔补偿款多次发生争执,平静的生活一下子被打破了。2013年1月17日,徐兰愤然起诉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要求与被告黄武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徐兰只是因一时冲动才向法院起诉离婚,贤惠的她对这个家庭还是很有感情的;同时,被告黄武事后也产生了悔意,并主动提出愿意与原告徐兰共享这笔财富。为此,承办法官认为这对80后的小两口还是具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徐兰的离婚诉讼请求,及时挽回了这桩处于边缘的婚姻。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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