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包(补充)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在金座A区11号楼下(北1号门市1、2层连体,面积约280余平方米)门市承包给乙方使用,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承包期限三年,年租金不变),每年承包金为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乙方于2012年4月3日交纳5万元承包定金,余款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2012年4月10日之前付清,如不付清余款部分此协议作废,5万元(伍万元整)承包定金不退,作为乙方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承包款付清后此协议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在金座A区11号楼下(北1号门市1、2层连体,面积约280余平方米)门市承包给乙方使用,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期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承包期为叁年,年承包租金为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于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金;
二、从第二年起直至承包期满,每年3月10日向甲方交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定金,4月10日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3月30日不交纳年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乙方无条件在4月10日前将房屋归还甲方;
三、甲方提供现有设施,乙方承包水、电、暖管理费、物业费、房屋出租税等。乙方承诺,装修时不改变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主体结构,使用时,保护好暖气、管道、防水、消防、电路、灯具、玻璃门、窗等设施并对造成的缺陷和损失负责;
四、本门市只限于经营服装类,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承包金;
五、如因乙方违约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六、如因整体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甲方按日返还乙方承包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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