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都江堰市奎光路______ 号营业房第 楼(现为梧桐花园商务酒店所在房屋)。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 。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 (大写: )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 (大写 )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2010年5月31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 元(大写: )。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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