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女方拒作孕情医学监护 男方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盛春龙律师
     夫妻婚后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拒不进行孕情医学监护,拒交查环查孕证明,以致影响丈夫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丈夫遂以感情破裂为由诉求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法院未支持丈夫的诉讼请求。     丈夫张世系镇雄县某单位职工,与妻子何小群于198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于1989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1991年5月生男孩小阳,小阳现就读昆明市某职业学院。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12年10月,妻子何小群未按计生部门的规定交查环查孕证明,给丈夫所在单位带来了一定麻烦,影响了该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单位年终工作考核。2012年3月29日妻子何小群便离家外出不归,现下落不明。丈夫张世遂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妻子常参与赌博且不孝敬、拒交查环查孕证明影响工资发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多年,所生男孩张扬阳已上大学,夫妻间已建立一定感情。因被告何小群外出下落不明尚不足一年,且原告张世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张世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致于被告何小群外出,不能按规定提交查环查孕证明影响工资发放的问题,原告张世可以此向单位说明作特殊处理。为维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雄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来源于:光明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