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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外遇离家出走两年被缺席宣判离婚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一对年轻夫妻,只因妻子红杏出墙有了外遇,就离家出走两年以上不予回还。在证人出庭作证,且提交法庭手机短信照片一张,证明女方有外遇的情况下。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原告赵江山与被告陈梅2007年在外务工时认识,2008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1月15日生育儿子赵小宝,2009年3月6日双方在南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了结婚证。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也曾为家庭琐事生气。2010年3月,原、被告生气后,被告陈梅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外出期间,未成年儿子一直随原告生活。     该离婚纠纷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被告陈梅在法定期限内未答辩,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申请证人张大山、张青华出庭作证,证人张大山、张青华证词的主要内容为:赵江山与陈梅婚后经常生气,陈梅因为生气2010年3月外出后就没回来,孩子赵小宝一直随赵江山及赵江山父母生活。原告并提交到法庭手机照片一张,证明被告有了外遇。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结婚,生育有子女,但双方因琐事生气,被告陈梅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两年以上,现原告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要件,现原告要求离婚,予以支持。未成年儿子赵小宝可继续随原告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赵江山与被告陈梅离婚;原、被告未成年儿子赵小宝随原告赵江山生活。(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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