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陈莲花律师
律师办案手记:接到本案,我看了相关的材料,差点混淆了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问题,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然作出了处分,即得到了家庭的认可,所以本律师向通过确认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条款效力,但是仔细分析了下张某提供“安置协议和附带的过户协议(只有村委会的认可,并不是法律上房产部门出具的过户),安置房的原始所有者是张某的公公,并不是王某所有,再加上安置政策上的规定,这个安置房产并不是简单的夫妻的共有财产,而应该是家庭共有财产,涉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要分割的话,不仅仅是被告王某一个,还有王某的父母及王某与张某之子,确认了该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之后,再次理清原被告的诉讼主体,并确认本案的诉因为析产纠纷。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于是本律师做好相关的诉讼材料,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将本案递交到了无锡某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因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并建议本律师调解,本律师考虑但本案诉讼主体都是家庭成员,不想让矛盾最大化,并接受了法院的建议,以调解入手。而析产案件处理的原则,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5,大家竞买的方式;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最后,事情办的很顺利,为张某争取到了她应有的一套房子,并且顺利的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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