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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专业律师金状王专业团队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享受哪些特别待遇?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杨祝荣律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八级、九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决定了医疗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因此,在本条例中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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