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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问题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李升成律师
标 题: 问 题: 律师回复:
离婚房产
婚后我老公父母出首付购买婚房一套,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用我们俩的公积金还贷,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贷款还了三年,尚未还清。问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首付款部门应该是你老公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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