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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条件大致相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徐涛律师
范先生和郭女士结婚后共同出资25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已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现在价值50万元,目前俩人面临离婚,因俩人婚后一直未要孩子,故房产问题成了双方的主要争议问题。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该套房产首先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为50万元,并且同意由一方所有的,可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25万元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如下三种方式处理:
    1、竞价取得方式。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所有权。比如范先生和郭女士都要求获得房子所有权,这时可通过叫价方式,由一方报出给予对方补偿金的数额,谁的出价高则由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范先生愿意给予郭女士27万元补偿,而郭女士同意给予范先生26万元,则由范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
    2、作价补偿方式。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比如范先生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给予郭女士20万元补偿。郭女士虽不愿意要房子,但认为范先生给予的补偿太低,此时可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格做出评估,如果评估价为50万元,则由范先生给予郭女士25万元补偿。这也是目前房产分割中法院常常采取的方式。
    3、拍卖分割方式。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范、郭俩人均不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前将该套房屋出卖,然后就所得价款平均分割。如果双方是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出现该种情形,则双方可申请法院拍卖房屋,然后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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