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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开庭有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徐涛律师
我国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环节的法定程序,本篇仅述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中开庭后会有哪些环节和过程,每个程序的核心意思是什么,以方便当事人在开庭前略有了解,既能抓紧时间陈述自己的意思表示,又能更好的配合法庭工作。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查明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核实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原告首先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作出答辩,答辩包括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承认或否认、更正、补充,同时被告提出对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具体到婚姻案件,总结为:双方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是否同意离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分割意见,子女由谁监护、抚养费支付多少等。

    3、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对另一方的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

    4、辩论:双方结合前面的陈述及质证情况,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依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分别发表辩论意见,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重点是围绕诉讼请求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可以是一轮至多轮。

    5、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6、调解:辩论终结后,若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可以进行调解。

    7、庭审结束:看笔录签字。

    以上论述仅是总括性规定,具体到每个案件,会有一些其它的特殊情况,如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一方向法庭申请调查或鉴定等。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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