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及早介入使市政府确认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王优银律师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李家峪村的村民,其家人世世代代生活在此村内,在该村内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012年李先生接到通知,因辛庄南路大修工程项目其房屋要予以征收,仅仅几句话的通知就让李先生一家人从其世代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去,而对于李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却还丝毫未谈及,李先生坚决不同意,并向有关部门要求其出示此次拆迁的一些具体的文件和资料。但是有关部门却态度强硬、蛮横,面对此情况,深知仅凭自己力量根本难以同有关部门抗衡的李先生希望可以得到系统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于是,在他人的介绍之下,李先生找到了办理征地拆迁业务遍及全国范围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所内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为自己争取权益,好让自己可以清晰的了解本次拆迁的前后整个过程。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大会议室里接待了李先生,通过与李先生的沟通,得知李先生除了寥寥数语的搬迁通知之外,根本就未见到其他任何本次拆迁的相关文件,而有关部门对拆迁文件“保护”的如此之好,对此处理过无数起类似案件的两位律师深知其中存在的猫腻。于是两位律师迅速展开了已制定好的维权策略。
根据制定好的办案方略,两位律师立即建议委托人李先生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拆迁方在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李家峪村进行辛庄南路大修工程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但是法定15天期限过去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对委托人李先生的申请事项作出任何回复,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之下,李先生查询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于2012年4月25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是事隔近两个月,在2012年6月20日,委托人李先生收到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而这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5天答复期限。
两位律师并没有因收到了告知书就放弃了追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因为若要全方位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两位律师就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这也是专业拆迁律师必备的业务素质。故而两位律师以委托人李先生的名义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针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逾期原因推向客观原因的答辩理由,两位律师运用其专业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运作技巧,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答辩理由强力驳回。在两位律师充分的复议准备工作之下,2012年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有公开本次拆迁相关文件的义务,但是在委托人李先生向其提交申请书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反而在近两个月后才对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这一延期告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案中的李先生在自己要求查看相关拆迁文件无果的情况之下立即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律师的及早介入,展开维权巨网,主动出击,步步紧逼,占据主动地位,为维权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稳固的基础,李先生此举是为明智之举。
胜诉动态
圣运律师及早介入使市政府确认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由本所王优银律师、崔凤荣律师代理的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李家峪村李先生征地拆迁一案,两位律师及早介入,抓住案件主动权,步步紧逼使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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