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未办证照而面临强拆, 律师成功以调解助委托人维权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王优银律师
【案情简介】
林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拥有一处院落,此房屋是林先生于2004年从开发商朱先生出承租而来,双方签订了租赁投资协议。2011年5月份,有关部门通知林先生为建设科技园需要对林先生的房屋予以拆迁,但是却仅仅给出林先生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根据当时相应的市场价格,这样的补偿标准根本就无法弥补林先生自己因此次拆迁所遭受的损失。林先生因而没有同拆迁方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但是,拆迁方并未因此罢休,2011年11月,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向林先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林先生的房屋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故而限定林先生7日之内拆除违法建筑,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接到这一通知书,林先生顿时蒙了,自己承租来的房屋怎么就成了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发出这样的通知不是明摆着逼迫拆迁吗?为避免自己房屋被如此强拆,慌乱之时的林先生在他人的推荐之下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杨波律师,委托处理过无数类似拆迁案件杨律师为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杨律师在同委托人林先生沟通之后,大体了解了案件的整体情况并迅速对案件做了定性:以处罚违法建筑之名行拆迁之实。在抓住本案实质之点后,杨律师心中已然形成了一个巧妙的维权计划。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已向委托人林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要求林先生7日之内搬迁的紧急情况,杨律师果断决定以此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镇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违法并对其依法予以撤销。通过此举及时阻止了有关部门将林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虽然阻止了强拆的发生,但是坚持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坚决成为委托人最坚实的依托的杨律师再次出击,起草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向北京市政府、昌平区政府、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等机关部门提交了申请书,请求公开本次拆迁的相关政府文件和信息。法定期限内,有关部门对委托人申请的事项作出了回复,从相关部门的回复中,杨律师敏锐的发现本次拆迁存在的众多违法之处。
在看到杨律师作出的这一系列维权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倍感压力,态度逐渐缓和。杨律师明白此时是谈判的最好时机,必须抓住,于是杨律师四处奔波,同有关政府部门沟通晓以利害,在杨律师的多番斡旋之下,有关政府部门终于同意与林先生再次协商本次拆迁补偿事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委托人林先生最终拿到了比原先多出1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对此结果,委托人林先生非常满意,并多次向杨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往往会因为种种程序上的原因而未办理房屋相关证照,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理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意图通过此举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此类案件往往非常棘手,因为不仅会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未办理证照而给案件带来众多不利因素之外,还会存在被拆迁人因此而认为自己理亏处于劣势难以维权而放弃了自己所应拥有的权益。但是专业的拆迁律师往往都是迎难而上,细细推敲、抽丝剥茧发现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之处,旁敲侧击、穿针引线为委托人建立同有关部门平等沟通协商的渠道。专业律师所拥有的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专业素养、高超的法律技巧往往会快速推动着案件朝向实现委托人最大利益的方向迈进。
胜诉动态
房屋因未办证照而面临强拆,圣运律师成功以调解助委托人维权
由本所杨波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林先生征地拆迁一案,在林先生未办房屋证照,有关部门对其限期拆除的不利情况之下,杨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拆迁律师的风采和魅力,最终促使有关部门主动同委托人林先生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林先生最终拿到了比原先多出1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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