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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爹租娘又租房 一女一年嫁十家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邝宪平律师
 租一个农家小院,再租上一个爹和娘,几个人合伙,其中一女子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他人的首饰、衣服、礼金等钱财。利用这种骗局,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交叉作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先后实施了10次婚姻诈骗,案值20余万元。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李春红是禹州人,在禹州市区卖服装,今年42岁。2011年2月,刘法找到李春红,说要以给她介绍对象为名,骗点儿钱花花,李春红同意了。随后,刘法在禹州市火龙镇租了一套房子作为李春红的家,又找来一男一女假扮她的父母。刘法和老李作为媒人,张罗着给李春红介绍对象。李春红一边继续做她的服装生意,一边等人跳进早已设好的温柔陷阱。没过多久,刘法告诉李春红,已经为她找到一个对象,叫赵刚,29岁,漯河人。
  双方约好后,刘法、老李和李春红一起乘车前往舞阳赵刚的家。赵刚不在家,他们见到了赵刚的母亲和舅舅。吃过饭,赵刚的母亲给他们每人200元钱,说是路费。回到禹州后,李春红和赵刚在电话里聊了一会儿,之后便经常电话联系。
  2011年3月的一天,赵刚和母亲、舅舅一起赶到禹州,想了解一下李春红的家庭情况,刘法到车站接住了赵刚一家人。一起吃过饭,他们乘车到禹州市火龙镇李春红的“家”。见到早已安排好的李春红的“父母”,赵刚他们很满意。临走时,赵刚的母亲给了未来儿媳1100元见面礼。谈了一段时间之后,双方都没有意见,便协商订婚事宜。2011年3月14日,李春红和刘法、老李,还有一个放羊的老头一起去赵刚家,赵刚的母亲给了李春红11000元订婚礼和一个金戒指。
  2011年4月2日,赵刚的母亲和舅舅到禹州“送好”,又给了20000元钱,并确定当年结婚。结婚前,李春红和赵刚去郑州花10000多元钱买了一个手镯和一对金耳环。回来后,赵刚的母亲又给了李春红10000元钱,让她买项链和衣服。
  2011年5月1日,李春红和赵刚举行了婚礼,上车礼封了600元,下车礼封了880元。结婚3天后,李春红便回了“娘家”,从此再也没有出现。赵刚的母亲见儿媳一直不回来,十分着急,不停地给“亲家母”打电话询问情况,但最终只得到一句话:“春红死了。”随后,赵家人再也没有联系上对方。
  采取同样的手法,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又相继“嫁”给了另外9个人。陆续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击,将刘法等人抓获归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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