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儿童在宁办理寄养手续须知(中/英) (南京)
外籍儿童在宁办理寄养手续须知
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送至在宁亲属家中寄养,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寄养手续。经公安机关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办理寄养。
一、 签证申请
外籍寄养儿童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 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