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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材料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任职人员(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重点高等学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任职类申请的相应证明材料:

1、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2、《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3、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年检证明、(年检证明指:有关主管部门对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有关事业单位颁发的登记

 

证明进行的年检证明)、近四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4、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的居留证件。

七、配偶、子女申请需提交:

1、婚姻证明;

2、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需提交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3、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收养证明。

4、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点高等学校”是指“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上述证书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委(计委)、科技或商务部门依据能分工分别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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