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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未约定离婚时不能分割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邝宪平律师
网友许小姐:我结婚前三个月,丈夫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婚后半年丈夫以其名义办理房产证。我同丈夫登记结婚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已有6年。如今我们准备离婚,丈夫以该房属于其个人财产为由坚决拒绝分割该房产。请问,我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无权将该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即要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具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性质并不因为结婚以及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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