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上班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2-11-08 作者:李英俊律师
周大爷过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养老保险,但他仍在一家公司打杂,谁知在工作中受伤。他为此向成都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其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周大爷遂将成都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而新津法院审理认为,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曾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达到一定劳动年限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退休的权利,但并没有禁止这类劳动者继续从事劳动的权利,同时我国法律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的规定。
因此,今年5月31日,新津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成都市人社局对周大爷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令其受理周大爷的工伤认定申请。最终,成都人社局在今年7月25日认定周大爷的情况为工伤。
新津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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