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李艳华律师
宋女士问,她和她先生于2010年领取结婚证,但是后来因男方经常外出赌博,对家庭漠不关心,双方经常吵架,于是在2012年10月10日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小孩归女方所有,一部轿车归男方所有,双方经营的货运配送站归女方经营收益。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按印后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请问: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李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判断。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即离婚协议只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时才生效。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由于掺杂有感情因素的成分,增加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协议内容也不应作为判决的依据,只能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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