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房地产其他登记。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六)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核准登记。 |
条 件 |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确需换领的; (二)房地产分割、合并的或原总《房地产证》因分户而分证的; (三)代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证》的; (四)因宗地调整需要换证的; (五)房地产证注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房地产分割、合并的或原总《房地产证》因分户而分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与其他登记申请表(表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 (4)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应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文件,测绘大队出具的测绘报告及分栋、分户汇总表; (5)《房地产证》因分户而分证的应提交与原报建规定相符的竣工查丈报告及分栋、分户汇总表;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确需换领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与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收回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旧版产权证或代用证申请换领现版《房地产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与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收回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4、宗地属性调整需换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与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 (4)若改变宗地号、位置及土地面积的应提交宗地图原件;地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合同书; (5)若属绿证换红证的应提交由国土部门签署的增补协议书(原件);付清地价款证明(原件)及付款票据。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5、福利房(微利房)退房登记应提交的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市(区)住宅局房改办的同意退房批复及分户清单; (5)退房协议书;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福利房离婚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市(区)住宅局房改办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5)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业务窗口受理,特区外分别由宝安、龙岗分局受理。 |
决定机关 |
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审核,特区外分别由宝安、龙岗分局审核。 |
程 序 |
受理→初审→核准→缮证→收费及发文。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不含公告期)。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登记核准后颁发房地产证,在登记的房地产使用年期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房地产登记一经核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
收 费 | 有,根据电脑自动计算生成的税费单缴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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