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7C001 |
事项名称: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nw.gov.cn |
备注: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书;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外承包土地的会议决议(村民代表签字); 3、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4、承包方的资信证明材料(单位出具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出具资金状况证明、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 |
办事依据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查阅房地产登记档案(深圳)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北京)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北京)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北京)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分局)(北京)
- 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深圳)
-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北京)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深圳)
- 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北京)
- 房产委托公证的申请(深圳)
- 查阅2004年7月之前特区内的一部分查丈报告、宗地图(深圳)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北京)
-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深圳)
- 安居房拆迁赔偿审理(深圳)
-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