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对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进行用地预审。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4、《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受深圳市年度临时用地供应计划限制。 |
条 件 |
1、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不影响各层次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 3、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 4、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5、不属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广场、城中村(旧村)整体拆建改造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市政管线的路段; |
申请材料 |
1、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1份。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申请临时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项目用地总平面图(说明因建设项目需要另行申请临时用地)(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5、付清土地使用费证明(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 |
申请受理机关 |
特区内临时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
决定机关 |
特区内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批→签订《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有效期限一年。 |
法律效力 |
签订《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方可临时使用土地。 |
收 费 | 临时用地租金。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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