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国有企业改制,对涉及改制的土地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四)《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五)《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已取得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对于纳入改制资产范围的房地产若全部是已建成属商品性质的,无需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需提供《改制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房地产清单》)。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要求转为商品房方式的土地及房地产,提供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房地产评估报告,其中土地评估的,需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5、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
土地(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出具备案凭证。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出具备案凭证。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备案收文回执,无有效期。 |
法律效力 |
取得备案收文回执,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手续。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查阅房地产登记档案(深圳)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北京)
-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北京)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北京)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分局)(北京)
- 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深圳)
-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北京)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深圳)
- 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北京)
- 房产委托公证的申请(深圳)
- 查阅2004年7月之前特区内的一部分查丈报告、宗地图(深圳)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北京)
-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深圳)
- 安居房拆迁赔偿审理(深圳)
-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