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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与王男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2-09-14    作者:李亚军实习律师
周女与王男结婚已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向法院提起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协议小孩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承担抚养费。但王男声称其工资只有3000余元,并出具了单位的证明。我方周女认为证明不实,最后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了王男的养老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4800余元。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出具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查询证明,并依此判决王男每月应承担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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