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雇员雇用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高级雇员雇用审批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3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在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经市人事部门及雇用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聘的高级人才。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 二、其余材料参考职员聘用的材料提供。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程 序 |
一、雇用单位将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盖章后, 送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同意的,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市人事局在《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上加注“同意雇用”意见。 四、雇用单位书面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后,与被雇用人员鉴定雇用合同。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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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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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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