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雇员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普通雇员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已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需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
申请材料 |
一、合同书原件;二、关于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雇用合同的说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此项为事后备案事项,将材料提交人事部门即可。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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