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辅助岗位雇员雇用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工勤、辅助岗位雇员雇用备案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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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工勤、辅助雇员均须通过公开招考方可雇用。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三、拟雇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四、拟雇用人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五、《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用人单位备齐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送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二、备案同意的,在《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加注“同意备案”意见;三、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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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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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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