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雇员雇用计划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普通雇员雇用计划核准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 用人单位有职位空缺(有空编)二、单位实行人事冻结期间将暂不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计划表》及电子文档;二、属特殊招考的需提供相关请示或函(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 用人单位制定招考计划,并到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招考计划表填写;二、 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三、 区属单位招考计划报区人事部门审核;四、 按管理权限需报市人事部门的报市人事部门汇总、审核;五、 市、区人事部门向招考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六、 同意反馈意见的由市、区人事部门组织公开招考。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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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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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计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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