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回国)定居专家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来深(回国)定居专家管理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87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条件 |
申请材料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来深(回国)定居专家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备案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日常管理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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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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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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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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