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 |
法律依据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深圳市在职干部,但属《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
申请材料 |
1、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须本人签名)2、《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从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中的业务表格下载。由调出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3、调入我市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接收介绍信》;(提交复印件)4、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交复印件)5、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6、户口迁移证;(迁出深圳户籍证明。验原件,不用装订)7、《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不用装订,由调出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开具的) |
申请受理机关 |
流动调配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按“申报资料”顺序以A4纸大小规格装订,向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调出窗口报送上述资料。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须确定所申报的资料无缺后,再来办理人才调出手续。)2、同意后,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市内干部调出通知》(此件交回调出单位留存)、《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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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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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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