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编号: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双方的合作及时快捷,服务于市场,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按约定内容填写经销商订货单(合同),签字盖章后,用传真将订货单(合同)或用邮件将订货单(合同)扫描件发给 有限公司要求供货, 有限公司供货时双方订货单(合同)成立生效,承诺人按订货单(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承诺人明确如下传真、邮箱等发出的订货单(合同)是自己的要约或承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邮箱:
承诺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等,应当书面通知 有限公司。
三、为保证按时付款,承诺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1)房屋。 (2)车辆。 (3)其它权利证书。
四、因本承诺函及购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承诺函作出生效,至双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承诺人不可单方撤销。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承诺人房产证、车辆行车证、其它权利证书复印件;承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由承诺人签字盖章。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购买抵押车被拖走,钱车两空如何办?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热门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境外担保法律效力的实例分析与思考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