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一年仍可维权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刘永胜律师
【案例回放】2011年4月1日叶先生在工作中右手受伤,此后叶先生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有关工伤处理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单位按月支付给叶先生4000元工资,治疗结束后根据鉴定结果支付补偿。然而,近几个月单位不再支付工资,补偿也一直没有兑现。而叶先生此时想去做工伤认定,发现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那么叶先生的工伤索赔之路就此中断了吗?
【简要评析】这是前阵我接到的真实的案件,比较棘手的时案件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自然无法予以工伤认定了。于是,我从叶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工伤处理协议入手,先去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我到法院去立案,要求按照单位继续履行该协议并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支付伤残补助金。尽管已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但是凭借该协议,叶先生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见,工伤过了一年,劳动者仍然可以寻求其他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不成,仍可诉讼!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