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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问题

发布日期:2012-08-05    作者:赖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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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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