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因公(赴港澳)团组申报程序(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事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806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办理时限: | 工作时限:3-7天,报局级干部工作时限:3-15天 |
申办手续: | 一申请报告二报批表三前往国邀请电四非组团单位人员所属局级机关的同意函五对发达国家、敏感国家拟好征求我前往国大使馆意见的传真稿六其他所需要的说明材料(局级干部出访具体日程表、主管委办的同意函、超年龄的健康证明、家属的签字、高工证明)(培训需要合同考察需要立项)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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