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非本市入伍)(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 |
办理时间: | 每 周 二:上午9:00—11:30 |
办理时限: | 当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时限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非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
申办手续: | 当事人持退出现役证明、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区县安置部门报到。 |
办理程序: |
区县安置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的档案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安置部门审批后,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签发接收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书面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
办理依据: | (一)《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沪民安发[2003]18号)。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优抚安置工作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市入伍以及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
- 阿勒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服务指南
- 退役士兵安置(江西)
- 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江西)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
- 关于办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和粮食关系手续问题的通知 (江西)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 (江西)
- 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2〕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西)
-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 (江西)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江西)
-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资格审核(深圳)
-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深圳)
热门文章
- 军转干部安置(深圳)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江西)
- 深圳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军队职务补贴审核(深圳)
- 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及退出现役士官(北京)
- 退伍义务兵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北京)
- 关于办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和粮食关系手续问题的通知 (江西)
- 革命伤残军人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北京)
-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深圳)
- 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2〕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西)
-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资格审核(深圳)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 (江西)
- 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江西)
-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 (江西)
- 出国、出境人员以及依法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