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和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
| 办理地址: | 大木桥路123号308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申办对象资格: | 外国专家(经费资助) |
| 申办手续: | 聘请单位申请表 |
| 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审批、经费核定、项目跟踪、完成后拨付经费(经费资助);单位申报、审批、发文、单位报批组团材料、审核通过、送市外办(培训)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00]17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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