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闪离”,只因生活琐事
80后夫妻“闪离”,只因生活琐事
---案件代理随感
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 杨立宝 婚姻律师
刚刚代理结束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件自2011年10月第一次起诉到2012年6月第二次起诉,历经两次法院审理,终于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虽然我的代理工作得到委托人的由衷感谢,达到了委托人坚持离婚的目的,但结案总结时,不免对当今小夫妻的离婚理由颇具感慨!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女方,我的委托人)与被告于2006年11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9月28日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2日生下一女。原告与被告曾在2010年11月16日因生活琐事发生过争吵,自此,双方就多次讨论离婚事情,并且从此分居。
原告的离婚理由非常简单:婚前彼此了解的不够深刻,婚后在性格、脾气、爱好、生活习惯等等方面都无法协调到一致,并且双方都无法容忍对方,经常吵闹。
【案件审理】
2011年10月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被告认为感情未破裂,愿意改正不良习惯,重新梳理生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2年6月第二次起诉至人民法院,
备注:据原告叙述,自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男方没有主动接自己回家,两人基本没有任何沟通,没有恢复感情的迹象。
从2005年至今,天津市离婚率逐年上升,2010年全市共办理协议离婚24147对,达到历史最多。从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不仅协议离婚率逐年提高,而且离婚人群也出现悄然变化:80后独生子女离婚率高,同时假离婚现象也逐渐增多。
来自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的调查表明,河东区的“80后”独生子女在离婚人群中所占比例现在已经逼近30%。无独有偶,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统计显示,该区仅2011年1月份以来,就有82对“80后”独生子女办理了协议离婚,占到全区离婚人群34%以上的比例。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如今离婚率上升如此之快那?其实,离婚原因的绝对分类是不存在的,通过代理过的离婚案件分析发现,大部分案件当事人离婚,居然均因生活琐事。当然,之所以夫妻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也是和社会因素分不开的。
其一:现代都市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距越来越远,最终感到陌生。
其二: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
其三: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导致离婚。
其四:着重事业发展,荒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是必然的后果。
其五:独生子女独立性弱,双方对日常生活不能协调处理。
我们正越来越多地面对着这样一些当事人:她(他)们之间没有第三者,没有家庭暴力,没有性无能,不存在传统离婚原因的种种理由,更不会具有《婚姻法》四十六条法定判离的四种情况,但却因“性格不和、生活难以为继”为由离婚。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完全可以理解这些当事人的心境,但法官心态往往以“社会为本”,很难就此支持原告的诉求,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往往是协议离婚或二次诉讼结局。
在此,只想借此文提醒广大年轻朋友,婚姻意味着责任、担当,婚姻需要双方来经营。当然,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力,但“分手”应是慎重考虑后的决定。
2012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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