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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被动为主动的一个离婚策略

发布日期:2012-07-03    作者:曹成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
    北京房在对方名下,全款,对方独自出租收取租金;外地房在我方名下,贷款,我方没工作还要借钱还房贷。有一挣钱的商店被对方弄虚作假变更到自己名下,并实际控制和经营。孩子在对方处,不让见也不知道在哪。
分  析:
    孩子一直在对方处,如果对方坚持要,那归对方的可能性非常大。基于此,北京的房,又在对方名下,从照顾子女的角度,这处房归对方的可能性也就顺理成章了。两处房,外地的贷款房又在我方名下,很自然,从方便生活的角度,外地的房会判归我方。北京的房价值高,要给我方补偿款。但从经济条件上看,即使判决了,我方也拿不到钱,如果对方不同意拿房款充抵抚养费,那我方不仅要还房贷,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双重压力。那个店能值个几十万,但如果协商不成,评估,很容易做手脚,最终弄个几千元的价值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这个店客观上很值钱,但到了诉讼中就变得不值钱了,对方养孩子,又实际经常,连归我方的可能性都很小,相当被动。总之,要是离婚,基本结果就是:孩子和房子归对方,我方支付抚养费;外地房归我方并由我方还贷,对方给我方的房屋补偿款难以执行;商店归对方但我方却基本得不到什么补偿。近似于人财两空。这就是法律诉讼的风险。
建  议:
   光脚不怕穿鞋的。想办法先把外地的房卖掉,去掉自己的还贷压力;卖房款优先偿还借款,保证亲友利益不受损害;再买辆轿车,一人一辆,公平;剩余的钱投资开店做生意,和对方开展业务竞争。这样一来:我方的财产都是有明确去向的,不算转移和隐匿,每人都有一车一店,基本上是归各自所有了,那就剩下就是对方名下的一处房了。只有一处房了,离婚时暂不要求分割,先放着,要求共同居住使用即可,因为这是完全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然后入住,等我方有了钱补偿给对方时,就可以以照顾女方为由争取房屋所有权了。实际上,这样一来,对方就会慌的,因为我们手里的东西都处理了而且在面上,没了负担也没什么可担心的了,最后就直奔房产,如果能有机会见到孩子,那房子的问题就没什么悬念了。这个方案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卖房,因为单方卖房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只是有点小风险,而且价格会相对低,但风险和收益相比,我们实际得到的要比直接让法院判决的结果实惠得多,那就值得去做。像之前我的博文所述,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有些情况就得曲线前进,采取点特殊手段,这样才能有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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