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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得相时而动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曹成律师
离婚是人生的大事,所以一定要冷静对待,慎重考虑,即使你心意已决,也要看看选择的时机对不对,此文要表述的,就是正确选择你的离婚时间。     最近有一当事人找到我,说一审已经判决离婚了,就是对房屋分割不满意,想上诉。后经我了解,女方在起诉离婚前,其单位已经进行集资建房并以女方名义签了购房合同,房款还没交,但现在房子已经建好就等摇号分房入住了。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所以一审法院就判决离婚了,但一审法院并没有对集资房进行处理,男方即对此不服想上诉,要求对集资房进行分割。     我给男方的结论是:你最不应该在一审同意离婚,现在上诉已经毫无意义,房子也分不到。     原因是男方一审是表示同意离的,所以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现在上诉再表示返悔不同意离,法院会认为你在拿司法开玩笑,乱用审判资源,当然不会支持你的上诉请求。另由于集资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根据司法解释,法院肯定是不会对集资房进行分割的,所以一审判决正确二审不会改判。那么离婚后,集资房还有男方的份吗?当然没有。因为离婚时房款还没交,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再交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就相当是女方的婚后个人财产了,与男方无关。     我给当事的建议仅能是:只能上诉而且要尽量把二审时间拖长,如果房产证能在二审期间办下来,那男方就有得分,否则再无他法。本案最后的结果是二审已审结,而房产证尚未取得,男方一无所获。现在男方也很后悔没有早点找律师,说心理话,如果男方一审就找到我,我只让他在法庭上说“不同意离”这四个字,那现在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所以,离婚也得看时候,本案中女方就很“明白”,在恰当的时候做了“正确”的事,并且如愿以偿;而男方粗心大意,失之毫厘,终是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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