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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正常,法官没有骗你!——关于撤诉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一位大连的女士向我咨询说:第一次开庭时法官就动员我撤诉,说等半年以后再来起诉就会判离。她感觉这种程序和做法和她想象中的审判区别很大,感觉不正常但又说不清原因,甚至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实践当中,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不仅在大连,就是哈尔滨,甚至我最熟悉的北京,法官的这种做法都是非常正常的,基本不会有其他不正当因素在里面。出现这种情况的前提多数都是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是这样,法院对于你的第一次起诉确实难以判决离婚,即使你不接受法官的暗示或劝说,坚持不撤诉,那法官也会继续开庭审理,但最后还是判决不准离婚,而且一审判决书要等过了15天的上诉期后才能生效,生效后才开始计算半年的等待期,半年后第二次起诉,一般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这一次要大多了。通常来说,从开庭到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这段时间要在一个月半左右。而如果你当初听法官的建议撤诉,也就没必要多耽误这一个多月时间了,可以更早地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缩短了整个事件的处理期限,从这个角度讲,法官对你讲的是真话,是为你好,并没有在法律上欺骗你。
    这是对原告自己有利的一方面,那对于法官有什么好处呢?很明显,现在每个法官的案件量都特别大,如果你当庭撤诉,这件案子就算结了,法官自然就不用开庭审理了,更不用费精力来写判决书了,这是法官最乐意看到的好事。所以,原告撤诉是减轻法官劳动量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双赢,原告节省了时间,法官省了力气,而且程序又合法,法官没毛病,一片和谐!
提醒一点,适用这种方式撤诉的前提一定是: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三个前提,那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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