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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帮了大忙!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案情:双方婚前同居期间,收入放到一起,财务上不分彼此,攒够了首付后,利用女方单位的优惠购房条件,以女方名义购房,后又共同出资装修,然后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欢喜入住。现两人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开庭前女方为争夺房产,便开始否认婚前男方参与出资购房一事,由于所有的购房手续和装修时的票据都被女方提前转移,加上女方否认,所以男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为此,我建议男方组织好语言,试着做下电话录音,只要体现出“此房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一事实即可。其后,男方在立案前故意去和女方“沟通”离婚一事,双方在争吵过程中男方说:这房子是不是咱俩一起挣出来的?苦哈哈挣的?女方下意识地紧跟着说:我承认啊。这次吵架的录音男方全程做了录音。     开庭时,女方很敏感,不仅否认婚前同居的事实,更否认共同出资购房这一关键性问题。我方就努力详述了存在婚前同居时的细节,包括期限,地点,工作及收入情况,装修过程,各项开销等细节问题,使法官在内心里充分相信了有婚前同居这一事实,然后,我们在举证的最后时刻,出示了之前制作好的录音光盘,考虑到法庭没有播放设备,我们自备了笔记本,在法官同意下,就放在了法官面前当庭播放了这段录音。然后,法官就问对方:这是你俩说的吧?
    女方:我没说过,我没说过这话。
    法官:那里面那个女人的声音是不是你的声音?
    女方:不是,那声音不像我的声音。
    法官:是不是你自己心里最清楚,这声音是可以作鉴定的,如果你肯定这不是你的声音,那我们就去鉴定,如果真的是你,那你们这房子可没的说了。你得考虑好啊,男方已经同意房屋归你,你得考虑是否给男方补偿。同意给,我们还可以给你们继续调解,不同意给,就去鉴定,到时候我们就该怎么判怎么判决了啊!
    至此,法官已经明显站在了有利于我们这一边,所以这一段问话过程我们就老老实实地听着,最后,女方已经明白了赖不过去,只得回到我们设计的方案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完全实现了我们最好的一层目标。
   
    实践当中,有些录音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整个案情的重点,所以法官不愿听。只有那些重点的,尤其象本案这样法官都希望你能够拿出这样的证据的,是最有力度的。那至于怎么去判断是否属于重点证据,只能因案而异,无法在这里归纳说明。但所有的录音证据,都要注意几下细节:
    1,效果尽量清楚,最好达到一听就能分辨出是谁在说话的程度;
    2,内容上要包括简练的,最能体现中心思想的那么几句话,表达方式上可根据对方特点或具体场景而定,以得到对方的确认意思表示为成功标准。
    3,整理。如果时间很长,要把核心部分适当程度承前带后地截取出来,尽量不要占用法官太长的时间,然后制作成光盘。
    4,开庭时自备笔记本,多数法庭里都没有播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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