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若要撤销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难成立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签了不算公平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了离婚手续。     后来反悔了,认为不公平,想推翻重来,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可行吗?
    这种情况只能在一种条件下可行,就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如果没有这种情况或者证明不了当时有这种法定情况,那法院还是不能支持我们的请求。
    当然,我们可以从《婚姻法》之外的《民法通则》中寻找法律依据,就是利用“显失公平”的这一条规定。
    可不幸的是,最高院对此也有了基本一致的处理原则:
    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签订过程是多么的重要!
    一旦生效,再想推翻或变更,那是相当的难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