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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贷,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案情:婚内男方向女方多次借款,并出具借条,但并未说明还款期限,婚姻关系存续的5年内女方并没有主张还款,2010年双方离婚,现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还钱。     我代理女方,虽然事情非常简单,可在法律层面却面临几个焦点问题:一,夫妻间借款是否有效?;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三,如果前两个问题能够解决,那能要回来一半还是全部?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没有把我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来,只说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了,第二次开庭时又说这些钱并没有实际交付,实际上没有发生借款这一事实。对方并没有对这两种说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法官那边也并没有表现出异常,可偏偏在随后的判决中,法官却认为所借款项是我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说实话,这个说法我都不信,但法官竟然支持了!这是第一个让我意外的地方;在认定是使用个人财产借款的基础上,法官却认为我们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对方的个人生活,因此推定所借款项我们和对方一起消费了,也是受益人,因此只能还一半借款!当我看到判决时,第一感觉是晕,第二感觉是怒!该支持的没支持,不该支持你却支持了,对方借款的去向怎么能让我们来证明呢?整个事情都搞拧了!完全是脑子短路!
    后来我们上诉到二中院,开一次庭就结束了,昨天下的终审判决。二审法官在判决中直接指明一审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撤销原判,判令对方全额还款。客观而言,一审法官在这个案子上确实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但现在案子虽然结了,但他却为错误的一审判决和错误的解除财产保全,而一直深陷在当事人的追剿当中!律师,法官和医生这些职业,百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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