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争夺房产的策略问题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策略设计:我们是女方,当前只有这一个优势,而且在离婚审判实践中这个“照顾女方”的法律规定又形同虚设;我们的最大劣势是另有房产,而这点却是对方最大的优势,如果让法官把两处房都判给女方,从道义上都说不过去。所以,我们得创造出优势条件。法官在面临这种比较两难的房产分配时,“和谐稳定”和“给付能力”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和谐稳定:法官要考虑不能让一方离婚后住到大街上,更不能让一方在判决后闹到法院要求在法院住!为了讲政治,法官宁可选择离婚不离家的保守判决,也不会做出有违政治的合法判决。给付能力:就是说谁有钱给对方补偿,就把房判给谁,这能有效平衡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易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没有政治风险。可见,为了打掉法官这两个心结,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外地的房子在离婚前卖掉,变成钱!这时候,我们就得到了以下明显优势:1、共同房产只有一处了,我们是女方;2,女方的给付能力远远强于男方(即便是按份共有那也是女方钱多)。这样的优势创造出来以后,如果一次性解决问题,那房子也应当判给女方,如果离婚后另行诉讼争房,那女方优势仍存,结果不会改变!此时女方提出了她的担心:我怕离婚前把房子卖了他会拿这个说事儿,会不会对我不利?我的意见是: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有时候根据现实情况,真的不能太老实,现实手段和法律手段要结合起来用,只要拿捏好现实手段的使用尺度,就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
小结:离婚案件有离婚案件的特点,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考虑因素,有时候为了实现当事人适当尺度范围内的诉求,要侧重于分析和判断法官在面临这个案件时所考虑的重点因素,或者说是障碍,然后去努力帮助法官打开心结,好让法官放心地下判决。至于手段,首先要符合婚姻案件的特点,其次要掌握好度,这个度的标准,我认为: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即可为之。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