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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妙计!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曹成律师
      刚才在给当事人做庭前培训时,不断有房产中介的电话进来问我看房的事,于是插了几句当前买房卖房的问题,我认为今年还是买房比较好的时期,明年尚不明朗,现在出手即便房价再跌,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聊到此处,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干嘛不把你手里的共同存款买房啊?!好处是显而易见的:1、放在手里,离婚时肯定被对方分走一半;2、房子在你名下,加上你是女方又带孩子,那将来肯定会争得房屋所有权;4、最终要给对方房屋补偿款,但由于只有这一处住房,又带孩子,法院是没法拍卖房屋的,只能每月从你工资里扣一点给对方,从而占据主动;而对方呢,现在拿不到钱,将来分不到房,最后还拿不到房屋补偿款,杯具了!     呵呵,的确,有点狠,有点损一招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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