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
彩礼纠纷 来源:宝鸡资讯网 作者: 时间:2012-04-12
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张军刚
张军刚,男,陕西宝鸡人,熟悉宝鸡民情民风,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大型房地产公司、投资担保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熟悉金融、房地产、投融资等相关领域,并在《陕西律师》、《宝鸡日报》、《宝鸡律师》等新闻媒体上发表论文多篇。擅长投融资,房地产等相关法律事务。
本期主持人:任岩,现为宝鸡电视台《家居前沿》《红绿灯》《法治追踪》等栏目主持人。
本期法律故事梗概:2010年初,宝鸡男性杨某和女性王某经人介绍开始交往并于1个月后结婚。婚后三个月,女方便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无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收到诉状后不知所措,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那里。并且自己的家庭为此次婚姻已支出了8万余元(包括彩礼)该如何主张。
本期法律故事:彩礼纠纷
主持人:张律师,怎么认识一个月就结婚,还花了那么多钱,钱都花在那里了?
张军刚律师:是这样的,由于该杨姓男为人木讷、性格内向、平时不爱说话,导致自己快30了还没有找到媳妇。家里人十分着急,正好女性王某也正在找婆家,经人一撮合便很快结了婚。女方正是打听到男方的这一点所以要了3万余元的彩礼,后来加上男方给女方买衣服、买三金、结婚过事的费用足有8万余元。
主持人:张律师,您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为的?
张军刚律师:我接受的是男性杨某的委托,我了解到,为了给他娶媳妇,家里已借款几万元,债务累累。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无疑对男方及其家庭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我们传统中认为,一旦双方结了婚,就相当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任何的财物都不能退回。所以,表面看来,这个案子是必输无疑。即,婚离定了,8万余元的花费一分钱也不能退回。
主持人:是的,那么这8万余元能否要回?
张军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我走访了大量的相关人员,包括当时的介绍人、邻居、亲戚等。得知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实际同居生活。且由于该起婚姻花费,导致男方家庭十分困难。
主持人:有上述证据,对这个案子有什么作用?
张军刚律师:因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据上,该案的彩礼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其他的花费并不在上述范围内,不能退回。我向杨某及其家属说明了上述观点,他们也表示予以理解。所以我代表被告杨某向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返还被告给付的彩礼及相关花费。
主持人:张律师,这个案子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张军刚律师: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要求退还3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对其他的费用请求予以驳回。
主持人:通过这个案子,您想对观众说些什么?
张军刚律师:在我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结婚送彩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且数额越来越高,彩礼纠纷也越来越多,引发了多种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和谐。所以我想告诫广大观众,婚姻不是儿戏,不能草率,急于求成。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真正的感情基础上,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到时候人财两空。另外,即就是出了问题,也不要采取极端手段解决,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主持人:爱情是神圣的,婚姻是幸福的。但是,如果没有准备好就匆匆的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结婚是盲目的冲动,夫妻双方很难感受到幸福,以至于痛苦万分。所以,准备好了再结婚,是恋爱中男女的正确选择,不要像本案的当事人,闪婚闪离的结果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痛苦。好了,感谢收看本期节目,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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