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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及早解脱

发布日期:2012-05-19    作者:王娇英律师


原告郑某系某村村民,1991年春节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与被告范某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女儿A,1998年9月生育儿子B,自1998年郑某生育儿子B开始,范某便开始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往来。时至2007年近十年来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不但生活作风不好,而且还养成了打牌赌钱的恶习,经常因躲避赌债而东躲西藏,因此原告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再在家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开始破裂。从2007年春节后原告带着一双儿女背井离乡来到某镇上,租房住,打零工,挣钱生活和给儿女读书。为人夫为人父的范某不但不思悔改,还隔三差五的来出租屋破门而入,甚至有时还带人回来过夜,吃住不说还不时问原告要钱去赌,原告因家庭开销根本没有多余的钱给被告去赌,因不给钱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毒打。
2010年初,不堪重负的原告找到本律师,希望能帮助她早点离婚,早日摆脱这种恶梦般的生活。本律师分析案件情况后,让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离婚,有一次原告又因范某要钱不给而遭到被告毒打,在本律师指导下原告及时报警,并到医院看病治疗,收集到了相关证据。
原告是个十分善良的农家妇女,她并不记恨被告,也不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不追究被告的过错责任,只要求离婚及抚养儿子,给儿子B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本律师也十分同情原告的遭遇,基本上是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只象征性收取了一些必要的差旅费。本案在起诉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三个月内审结,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A已经成年,由其自行决定自己的生活,婚生儿子B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生活费至B18周岁。 (注本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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