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妻为护体形擅做人流 夫求生育权怒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徐涛律师
妻子孙某为了保持原有的苗条身段,在怀孕后擅自做人工流产手术;一心想作父亲的丈夫占某为讨自己的生育权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5月10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一审判决。     2002年10月,占某与孙某结婚。孙某唯恐生育后会影响自己苗条的体形和娇好的容颜,主张在婚后数年内不生育孩子,而占某当时为了迎合妻子虽表面应承其想法,但心里却日夜思念着早做父亲,享受天伦之乐,故他在应允妻子采取避孕措施的同时也言明,若避孕失败而怀孕,这头胎必须得生下来,孙某未置可否。     两年后,占某受父母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想做父亲的欲望越加强烈,遂与孙某商量,但妻子仍不改不想生育的初衷。无奈,占某只得在采取避孕措施的时候略施手脚,以期达到让妻子怀孕的目的。2005年1月,孙某发现自己怀孕,便瞒着占某悄悄地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占某得知后,认为孙某的行为太自私,且大大地损害了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是对自己欲做父亲的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为了讨要自己的生育权,占某怒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上,孙某表示宁愿离婚也不想生育。法院遂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