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车,离婚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徐涛律师
任勇同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婚前按揭购车,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轿车的登记车主是你个人,似乎轿车当属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应归你个人所有。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情况,即你婚后用来偿还车贷的个人收入,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则产,应当认定为你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车贷8万元。
根据前述分析,既然你与妻子共同偿还了购车贷款,那么轿车有一部分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这一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并不是8万元,应扣除两年来轿车的损耗以及按揭还贷的利息。由于轿车不能分割,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你个人所有,但你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一笔钱给张玉,钱的数额应是婚后偿还车贷款项扣除轿车损耗和利息后的一半。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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